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推荐
及量化积分细则(2023年修订)
一、评审推荐
(一)职称评审推荐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学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本细则组织开展。
(二)有关要求
1.专任教师经学校批准同意、有下列情况的,其批准同意期间视为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课时: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访学、到校外培训(实训)基地顶岗工作或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期间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委派参加支农、支教、驻村、挂职等,期间经考核合格的;职工休法定产假;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
以上情况,年度内不参与超工作量量化积分。
2.论文、学术著作、项目、成果奖、专利等科研业绩须与从事专业一致,论文发表的学术期刊需与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第一署名单位须是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持或参与的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书或结项报告均须有个人和单位署名,且须有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加注该课题编号的文章,按以下细则计分。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省(市)社科联项目截止到2020年度(2020年度立项、2021年度结项),以后的不再计算。非政府部门立项课题不纳入科研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核算范围。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3.调入人员任期内教学、科研等业绩连续计算。在原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视同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计算超学时加分。
4.申报高级职称,具备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不再进行量化积分,优先予以推荐。如果有特等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计(如符合优先推荐条件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本细则进行积分后排序):
申报正高级职称:(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2)以第一完成人且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3)获得国家级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申报副高级职称:(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2)以前二名完成人且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完成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3)获得省级以上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量化积分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职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及中级职称。
(二)核算方法
量化积分﹦基本条件积分(60分)+业绩考核积分。
基本条件积分为其满足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部分的积分。满足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类别、专业申报人其基本条件积分均为60分;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要求的,不予积分。基本条件积分内容由申报人自主确定提交,不再参加业绩考核积分。
业绩考核积分为其超出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部分的积分。低于《河南医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我省有关文件中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不予积分。
(三)量化积分内容
1.授课门数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超过申报条件要求课程的,计1分/门,最多不超过3分。
2.授课时数 任现职以来,按学年平均教学课时(理论课授课按照教务处、继续教育部规定的自然学时,教学督导听课评教按照质量控制办公室提供的实际督导学时,下同)为计算标准,超过申报条件要求的,每10学时计0.4分(不足10学时部分不计分),超学时积分不得超过8分。
3.教学质量考评 任现职以来,得分为聘任现职近三年以来考核平均分×10%。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考核优秀的,每次加0.5分,累计计算;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奖的,每次加1分,累计计算。
4.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育管理人才 任现职以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计10分、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计8分。
5.省级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 任现职以来,省级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计10分、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计5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计3分、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计1分。
6.教学技能竞赛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本人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每项次加35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每项次加25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每项次加15分;省级一等奖的,每项次加25分、省级二等奖每项次加12分、省级三等奖每项次加8分;厅级一等奖每项次加5分、厅级二等奖每项次加3分、厅级三等奖每项次加2分。其中厅级项目河南省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大赛(课件)、微课比赛第一名加分,其他参与者一律不加分。申报中级的,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次加2分,一等奖以下(不含优秀奖)每项次加1分。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计分。
7.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一次扣2分。
8.教学纪律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发生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一般教学事故,扣2分;严重教学事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重大教学事故,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9.公共基础课教师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
申报人所辅导学生社团获得省级表彰或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或本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加1分;被评为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或调研、实践报告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发表的,或调研、实践活动被省级以上媒体单独正面报道的,加2分;被省级以上媒体作为专题报道的,加3分。申报中级,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加0.5分。
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计分。
10.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收录 根据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一区计24分/篇、二区计16分/篇、三区计12分/篇、四区计10分/篇。申报中级职称的,第二名每篇减半计分。
11.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CSSCI的论文 第一名计8分/篇。申报中级职称的,第二名计4分/篇。
12.发表在CN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旬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 第一名计2分/篇,第二名(限中级)计1分/篇。限3篇,超过3篇,第一名计0.5分/篇,超过10篇不予以计分。
13.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本专业理论文章,头版头条计100分/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本专业理论文章、发表本专业的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计24分/篇(5000字以上);在河南日报等省报上发表本专业理论文章,头版头条计10分/篇;在河南日报等省报上发表本专业理论文章,计5分/篇(5000字以上);在郑州日报等地方报纸上发表本专业理论文章,头版头条记5分/篇;在郑州日报等地方报纸上发表本专业理论文章,记1分/篇(3000字以上,累计不超过3分)。
14.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 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本专业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CN论文同等对待。
15.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 参编字数达到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国家级出版社(学校认定的出版社目录)著作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8、5、3分/部,其中晋升正高职称编委不予以计分。申报中级的,省级出版社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3、2、1分/部。申报高级职称省级出版社著作不予以计分。
16.主持编写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参编字数达到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国家级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8、6、4分/部;省级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6、4、2分/部。
17.编写校本或普通规划教材 参编字数达到省人社厅文件要求,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1、0.5分/部。限中级,限2部,超过2部不予以计分。
1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奖的完成人 按名次前10名一等奖分别计100、80、70、65、60、55、50、47、45、43(10名及以后均按43分计分)分/项;二等奖分别计80、70、65、60、55、50、45、42、40、38(10名及以后均按38分计分)分/项;三等奖分别计60、50、45、40、38、36、34、32、30、28(10名及以后均按28分计分)分/项。
19.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按名次前7名一等奖分别计60、50、45、40、35、30、25分/项;二等奖分别计40、35、30、25、20、15、10分/项;三等奖分别计30、25、20、15、10、8、6分/项。
20.省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按名次前5名一等奖分别计30、20、10、6、4分/项;二等奖分别计20、10、6、4、2分/项;三等奖分别计10、6、4、2、1分/项。
21.承担完成教科研(包括教学工程、教改)项目 按名次,国家级项目(前9名),分别计30、25、20、15、10、9、8、7、6分/项;省(部)级项目(前7名),分别计20、10、8、4、3、2、1分/项;省辖市(厅)级项目(前5名),分别计8、4、3、2、1分/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分别计3、2、1分/项,校级教改课题(第1名),计1分/项。
22.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 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按名次前5名分别计30、15、9、6、3分/项;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按名次前5名分别计45、23、14、9、5分/项;专利须提供学校入账单。
23.作为指导教师(限第1 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 参加A类竞赛获得团体奖(或个人)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参加B类竞赛获团体奖(或个人)的,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参加C类竞赛获团体奖(或个人)的,一等奖计5分。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奖计分。
24.学历、学位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者计12分,取得单证者计8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者计8分,取得单证(含党校研究生学历)者计6分。
25.双师型教师 经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计3分。
26.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超过任职年限1年计0.5分。
三、附则
(一)国家级教学比赛奖项指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省级教学比赛奖项指由教育部有关司局、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其中微课类、课件类除外。厅级教学比赛奖项指由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学会、协会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由教育部有关司局、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微课类、课件类奖项。
(二)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所有奖项如果有特等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计分。
(三)本细则未涉及的条件和加分项,不作为积分依据。
(四)本细则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