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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2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力 杨朝宽

成员:王传中 李 威 云 琳 周 斌 吴平才

王 黎 谢尚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组织统战部)。

办公室主任:吴平才(兼)

成 员:陈德炤 李建军 张培玲 段丽。

(二)成立考核工作组

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12个考核工作组,其中机关党总支、离退休职工党总支两个党总支所属在职教职工合并为一组进行考核。

各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所属在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人数为5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考核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代会代表组成。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在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组织协调、决策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他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凡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凡年度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对象就2014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1.副处级干部写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处级干部廉政考核登记表》;

2.正、副科级干部写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其他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

1.中层正、副职干部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2.其他教职工由各考核工作组组织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拟定等次

1.中层正、副职干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其他教职工由各考核工作组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学校党委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考核工作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研究确定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各类人员优秀等次的比例按15%确定。

(五)反馈结果

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向被考核对象反馈。

四、相关人员的考核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四)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部门)派人到其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五)在校内调整工作单位(部门)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现工作单位(部门)工作不足3个月的,参加原工作单位(部门)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经所在单位(部门)和学校同意,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七)经所在单位(部门)和学校同意,出国学习(进修)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八)未经单位(部门)和学校同意,外出脱产学习(进修)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九)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十)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进行考核。

(十一)待聘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十二)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十三)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十四)担任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考核工作组应于2014年12月26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所属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和拟定考核等次意见报人事处,将《处级干部廉政考核登记表》报纪委。

(二)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考核工作组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要注意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被考核对象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衡量、注重实绩,使年度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

附件一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doc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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