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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与社保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1.负责教职工工资上报审批与发放、校内各类津贴补贴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2.负责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与调整、核算与发放工作。

3.负责新入职教职工工资标准审核确定与新参加工作教职工转正定级工作。

4.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标准与工龄的审核确定工作。

5.负责人事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6.负责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7.负责各类工资统计报表的填报以及工资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8.负责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的审批与兑现工作。

9.负责每一年度在职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的核算及新进非编制内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工作。

10.负责教职工抚恤金、丧葬费核算等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

11.负责教职工五险费用的核算与缴纳工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12.负责省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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