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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4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医专〔2022〕101号)要求,为保证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的人才观为导向,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基础,以优

化职称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评审推荐程序,提升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公信度,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花      

副组长:王传中  李鹏涛      张进忠      

 员:李建丰  王倩嵘  余善法  高凤兰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研究、审议、确定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依规组织自主评审、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评审、委托其他机构评审等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学校职称评聘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兼任。

(二)成立学校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组

学校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组下设资格审核组、教学业绩审核组、科研业绩审核组三个小组,且每组不少于5人(单数)。

1.资格审核组

 长:杨红梅

 责: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职称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和量化积分。

2.教学业绩审核组

 长:王倩嵘

 责: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职称申报人员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审核和量化积分。

3.科研业绩审核组

 长:马香芹

 责: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进行认定、审核和量化积分。

(三)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长:朱仙波

 责: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受理教职工和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反映,并进行核实和回复。

(四)成立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成员中遴选产生,出席推荐会议一般不少于13人(单数)。结合申报人的品德表现、业绩条件等推荐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和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中级人选。

(五)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承担高校教师(实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承担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贡献,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客观公正、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评审指标及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职称评审指标

根据上级批复,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度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各系列、各层级的指标分配,具体指标如下:

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

1)在编人员:正高级1个;副高级4个。

2)人事代理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以已确定的在编人员最后一人的总分为基准,高于此得分的人事代理人员予以推荐;中级6个。

2.高校教师系列(思政专业)

  1)在编人员:副高级1个。

2)人事代理人员:副高级以已确定的在编人员最后一人的总分为基准,高于此得分的人事代理人员予以推荐。

3.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

人事代理人员:中级2个。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按《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23年修订)》(豫医专〔2023〕86号)执行。

2.专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23年修订)》(豫医专〔2023〕83号)执行。

3.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职称文件要求执行。

4.高校及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申报者(40岁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自主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11月15日前)

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向所在院(部)自主申报,兼课人员原则上向课程(专业)开设所在院(部)申报。申报人员负责提供申报相应职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10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学院(部)初审、推荐(2023年11月16-11月21日)

学院(部)评审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展示、量化积分。推荐结果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并在评审简表中按要求详细填写考核、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学校职改办;学校职改办不接受申报人个人申报和提交材料。

(三)学校复审(2023年11月22-12月5日)

由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组、教学业绩审核组、科研业绩审核组对申报材料、量化积分进行复核、公示。同时对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学校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所有材料不得参与业绩量化。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申诉。

(四)推荐(2023年12月6- 12月18日)

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副高级以上职称申报人员,对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在本专业学术技术的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不超过5分钟)。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结合品德、教学、科研以及述职情况进行评议。依据评议结果和量化考核得分,按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及上级批复的职称指标数1:1向评委会推荐。

(五)评审(2023年12月19日-12月31日)

校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医专〔2022〕101号)进行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结合现场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投票、计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当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聘任

根据上级核准、备案结果,学校按政策要求以及岗位设置情况、聘任办法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任,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六、委托评审工作安排

对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学校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含科学研究、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经济、图书、档案、工程等)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申报人员,采用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申报时间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时间执行。

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相关成员组成综合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占70%),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进行评议(占30%),两项分值之和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相应级别评委会。经委托评审以及以考代评通过的,由学校聘任。

七、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评审工作安排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依规接受省内其他单位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委托评审工作。申报评审条件按《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委托单位需开具委托函,并说明岗位职数、委托参评情况等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接受委托。校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进行公示、备案。

八、其他说明

(一)转换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经考核合格,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任职资格。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调入人员的职称评审

1.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聘任。

2.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不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转评,转评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              

3.占岗聘任、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致。

(三)博士及博士后的职称评审

依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豫人社办〔2022〕22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聘中级职称和申报高级职称。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博士研究生毕业无职称人员,学校按照我省初定政策为其办理职称初定,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四)答辩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答辩。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对答辩情况要做出综合评议,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申报人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发表日期、作者及名次等信息);著作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中心”进行检索。未经互联网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六)论文外审  

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人员的送审论文进行外审。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职称评聘资格或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延迟相应年限

(一)教学事故责任者,按责任等级相应延迟晋升年限。

(二)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者,学校视其情节决定是否延迟或取消资格。

(三)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四)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五)省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学校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学校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考核推荐结果五公开。

(二)各评审组及校职改办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内容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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