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项目主要内容
(一)岗位培训 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到高校、科研、医药卫生、生产等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出国进修;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等。
(二)学历教育 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三)学术会议 参加与本人专业相关的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交流。
(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考试;电工、锅炉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培训。
(五)社会服务活动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和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
(六)教职工岗前培训 包括青年教师业务培训、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专业建设发展和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在确保教学等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并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好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二)2018年度学校继续支持、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优先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大力支持、鼓励教师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凡列入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计划的,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校内同类人员平均工作量标准计算,并按规定报销学习培训费用。经学校批准,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项目,届时按列入计划对待。
(四)请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16点前,按照上述6类继续教育项目,报送2018年度计划(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预计人数、起止时间、学习培训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考试报名费等内容)。同时将本单位、部门2017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书面总结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