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
纪律要求的通知
豫医专【2021】99号
各单位、部门:
为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一)从严审批教职工外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郑。
(二)坚持每天按时钉钉打卡,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缓报、错报、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和身体异常状况,及时就近就医、排查,同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在人事处、预防保健科报备。
(三)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个人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郑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要求报告的个人行踪轨迹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等流调信息。
(四)不得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人员聚集活动。
(五)隔离观察人员不得违反属地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隔离观察管理规定。
(六)不得违反校园有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七)不得违反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违纪行为处分
(一) 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罚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