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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8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

纪律要求的通知

豫医专【2021】99号


各单位、部门:

为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一)从严审批教职工外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郑。

(二)坚持每天按时钉钉打卡,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缓报、错报、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和身体异常状况,及时就近就医、排查,同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在人事处、预防保健科报备。

(三)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个人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郑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要求报告的个人行踪轨迹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等流调信息。

(四)不得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人员聚集活动。

(五)隔离观察人员不得违反属地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隔离观察管理规定。

(六)不得违反校园有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七)不得违反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违纪行为处分

(一) 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罚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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