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组织统战部、教师发展中心、党校)工作职责

2016年07月01日 00:00  点击:[]

一、负责拟定和落实学校人事、组织统战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拟定和实施人事、组织统战工作的规划及计划;

三、负责校管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调配和教育管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委管干部的推荐、考察及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换届等工作;

四、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和管理考核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的工作;

七、负责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八、负责组织教职工招聘、内部岗位调整、外聘人员工作;

九、负责学校临时用工岗位和工资标准核定、物业公司遴选与协议签订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临时工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

十、负责拟定和实施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十一、负责组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的劳资、保险、福利工作;

十四、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离退休职工伤亡善后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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